事项详情 | |||
承办机构 | 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基本编码 | 37201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30000422429843372012001000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54.0 |
事项状态 | 5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办理结果名称 |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1,2,3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2 |
通办范围 | 2 | 办理形式 | 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网办深度 | 1^2^3^5^4^6 | ||
---|---|---|---|
本事项支持 | 1^2^3^5^4^6 |
暂无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无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模板下载 | 其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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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身份证
[淄博市民免提交,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3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20 |
2 |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1 1 |
无样表
空表下载
|
10 |
3 |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1 1 | 10 | |
4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 | 1 1 | 10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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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仔细询问,认真倾听申请人陈述,与其确认案件事实和法律诉求,并向申请人说明、解释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及权利义务。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证明、有关案件材料等。 | 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DB37_T 3385-2018) | 0 | 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或不能受理的,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2 | 审批 |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正当性等进行审查 | 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DB37_T 3385-2018) | 0 | 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法律援助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法律援助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5号)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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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南角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
网络咨询: http://sfj.zibo.gov.cn
电话咨询: 0533-12345;0533-6218031
窗口投诉: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
网络投诉: http://sfj.zibo.gov.cn
电话投诉: 0533-12345